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關於申請防疫隔離假及因應措施。
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之差勤管理因應措施,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防疫,假怎麼請」相關規定辦理。
考試院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員,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
現職公務人員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該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認屬具該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所定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依該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
機關約聘僱人員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發他機關擔任公務人員,原職機關之獎勵案件,應如何辦理?
網頁維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人事室 高明賢 kau0914@ms23.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