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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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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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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行政教師得併計且立即核給休假之職前年資令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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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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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患重病,請病、事假期滿仍無法上班,於延長病假前,依規定先予扣除該年度之休假,該休假期間得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核發休假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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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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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於學期中兼任、免兼行政職務,或兼行政教師於學期中退休、死亡者,其休假日數應如何計給疑義之各類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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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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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政職務軍訓教官之休假核給,及於學年度中調任私立學校並續兼行政職務,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核給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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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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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任公職前結婚、分娩、流產或親屬死亡者,如何核給假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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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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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祖父過世,復職後可否於百日內請喪假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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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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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年度中調任其他機關者不得於原服務機關先行核給未休假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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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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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起公務人員曾任12大類職前年資始得併計休假釋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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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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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起兼行政職務教師不得併計臨時人員年資核算休假函釋(代理教師年資仍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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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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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課程、大專集訓、軍事學校基礎教育年資得否併計休假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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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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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年度中因留職停薪、退休、資遣、辭職等各種原因離職,其當年度之事假、休假須否按在職月數比例重新核算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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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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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務及聘僱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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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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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曾擔任或兼代主管職務者,在計算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不休假加班費之擔任主管職務月數計算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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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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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調任職務致主管加給或專業加給有減少者之未休假加班費計算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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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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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卡休假補助與交通部觀光局暖冬遊補助競合時之申請補助方式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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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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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約聘僱人員,嗣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轉任為公務人員且年資銜接,應如何併計其休假年資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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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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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具有可採計併計休假之其他年資但年資未銜接者,如何起算其休假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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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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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全額負擔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雖得併計為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惟仍不得併計為休假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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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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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稱之『年資銜接者』或『年資未銜接者』,係以書面之公文書為事實認定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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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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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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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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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僱之短期專業職務代理人員得否比照休假改進措施發給休假補助費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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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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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選用國民旅遊卡作為振興三倍券之數位支付工具,其刷卡消費如同時符合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之給付條件及三倍券之滿額回饋,得分別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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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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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者,其年資銜接或未銜接,對其以前年度奉准保留而未休畢之休假,得否保留至再任職機關繼續實施之影響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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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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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6月30日退休且曾於年度中代理主管職務1個月者,其年終獎金及未休假加班費之主管加給,究應以
1/6 或 1/12 計發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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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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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入伍服義務役後復職,或服義務役退伍初任公務人員,年資銜接者,其復職或任用後之休假核給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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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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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預計於110年7月底前退休、辭職或資遣之公務人員,其國民旅遊卡觀光旅遊額度如何處理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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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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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月1日起,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考試訓練及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令釋,及補充規定與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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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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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
日屆齡免職人員得比照1月16 日屆齡退休人員,就當年度休假補助費或未休假加班費彈性交錯支領,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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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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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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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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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公傷假未上班年均無在職工作之事實,該公務年度應無休假可言,自無不休假加班費及保留該年休假至次年實施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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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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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曾任聘用人員、約用人員及臨時人員等各類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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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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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6點第 2款但書所稱 5年內核實補發之請領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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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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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得採計為休假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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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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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休假由學年制轉曆年制之計算及休假補助費之核給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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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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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退休、資遺、育嬰侍親留停等事由致當年度依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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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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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人員因屆滿65歲,亡故,留職停薪(限年度預算進用)致當年上班日少於應給慰勞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得從寬核發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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