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函釋專區
 

 
C-001
公務人員代理期間適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其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計算工作日之方式函釋。
  
C-002 職務代理人於例假日或上班日奉派加班未達1日者之併計工作日認定標準函釋。
C-003 銓敘部101年-各機關職務代理事項相關函釋。
C-004 醫療機構採師與士(生)級共用員額之醫事職務出缺其進用約聘或約僱職代之函釋。
C-005 二人同時代理主管職務之兼職費或主管加給支領方式函釋。
C-006 職務代理人之支領代理期間加給以權責機關核給差假及核派代理為前提函釋。
C-007 已成就連續10個工作日代理條件者於奉准給假期間得支主管加給。
C-008 薦任第9職等科長代理職務列等為薦任第8至9或簡10至11職等秘書,及委任第五職等科員代理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科員,其專業加給、主管加給應如何支給函釋。
C-009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重要函釋內容彙整表。

C-010

職務代理人上班期間因公出差,如非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可視為代理連續;惟不予計入工作日。

C-011 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10個工作日以上者,於代理期間之例假日或未被解除代理之奉准給假日,得計入代理職務相關加給之支給日數。
C-012 代理半日主管職務加給如何支給疑義。
C-013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有關出缺職務之代理及延長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之計算方式案。
C-014 現職政(公)務人員代理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期間之待遇支給函釋。
C-015 各機關經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之現缺職務,該職務原約聘僱之職務代理人員解聘僱時點一案。
C-016 公務人員請畢相關假別並接續於例假日後,賡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同意將其職務之代理情形視為連續,由原進用之職務代理人繼續代理。
C-017 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之法制人員代理支領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之法制人員,其代理期間適用之專業加給表疑義案。
C-018 前後代理不同主管職務,無論代理期間是否接續,均應依加給辦法第12條規定,分別計算其代理同一職務之期間,如分別連續達10個工作日以上,得分別支給代理職務之加給。
C-019 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該職務代理人曾經銓敘審定代理職務適用之專業加給表所定職系有案者,亦得認定具該加給表所定職系之支給條件,按代理職務之專業加給表支給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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