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函釋專區
 

 
O-001 公務人員12月份由7等主管調任8等非主管專員之年終獎金計發方式。
  
O-002 12月份免職人員得否發給年終獎金疑義。
  
O-003 公務人員經撤銷任用,其業已支付之俸給、其他給付得否免予追還及得否支給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一案。
O-004 年終獎金之獎懲相抵包含(大)功過,嘉獎或申戒函釋。
O-005 約僱人員因薪點調降比照職務異動依所支薪點月數按比例計發年終工作獎金案。
O-006 有關公務人員俸給、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計算未滿新臺幣 1 元部分,應如何計支函釋。
O-007 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邀請之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支有報酬,另行支給差旅費及教材費等事宜函釋。
O-008 退離人員仍可繼續辦理薪資惠優存款及該優惠存款適用對象不含臨時人員函釋。
O-009 退離人員退離當月薪資發給或扣繳之函釋。
O-010 溢領公款員工遲不將溢領款繳回,機關可否逕於其薪津中代扣追回。
O-011 有關代理教師於100年12月代理半日,得否發給100年度年終工作獎金疑義一案。
O-012 支領月退休給與人員如因曾任保育員年資,致其於軍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後核定退休年資連同累計未滿15 年者之年終慰問金計發函釋。
O-013 義務役退伍當月年終獎金已由軍方計發,爰不得併入學校年終獎金年資比例計發。
O-014 有關公教員工得否分別請領生母及同具收養關係之養母喪葬補助一案。
O-015 公教員工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 (役) 或停役時,應自復職報到之日起支薪。
O-016 年度中曾擔任或兼代主管職務者,在計算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不休假加班費之擔任主管職務月數計算疑義。
O-017 高中以下教師代理導師鐘點費之來龍去脈、歷年規定及計算公式。
O-018 限制調任人員先以另具不受調任限制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後,再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專技轉任資格調任時,其俸給之核敘疑義。
O-019 按日計酬臨時人員12月份僅在職1日,其年終工作獎金究應如何計發疑義。
O-020 公務人員6月30日退休且曾於年度中代理主管職務1個月者,其年終獎金及未休假加班費之主管加給,究應以 1/6 或 1/12 計發疑義。
O-021 考試錄取分發(配)訓練或學習比照核發年終獎金之人員係指比照相當等級發給津貼之人員;如係支領學生津貼不得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O-022 有關請延長病假未超過6個月而全年無工作事實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亦應扣除延長病假日數後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函釋。
O-023

各機關報支餐費標準,宜由各機關視業務實需及市場行情等本權責自行決定,行政院主計總處並未訂定全國一致之通案標準。

O-024

有關非主管人員經權責機關核准代理主管職務,於代理業務期間之加班費,除本俸專業加給外,可否發給其代理之主管職務加給疑義。

O-025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非主管職務,必要時得由醫事人員或教育人員擔任者,得比照公務人員簡任非主管職務加給支給規定辦理。

O-026

111年1月1日起,工友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O-027

出差旅費之雜費是否扣除餐費疑義。

O-027-1

除為接待外賓,或利用用膳時間舉行重要會議,或為因應團體勤務之特殊需要,確實無法個別自行外出用餐時,得由機關統籌供應餐盒,並免予於加班費內扣除外,其餘一般加班均不得於支領加班費外另行供應餐盒。

O-028

各機關應確實依「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離職人員貸款清償作業,以免衍生違約及追究行政責任問題。

O-029

同年1月至7月擔任代理教師,嗣於當年分發聘任正式教師,並於該年8月1日報到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次年,其當年年終獎金如何發給疑義

O-030

出差人本誠信原則依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及路程報支其實際所發生之費用,倘在交通費報支上限範圍內,同意依實際支出數額予以核銷,不因實際路程與核定出差行程之路程不符而拒絕核銷。

O-031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停止適用後,工友每小時加班費支給標準之計算方式,仍按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及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之總和除以240 計支。

O-032

自113年1月1日起,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月餉給總額低於勞工基本工資之處理方式一案。

O-033

教育部函釋有關執行延長病假教師之年終獎金發給計算方式疑義。

O-034

教育部函釋有關執行延長病假教師之年終獎金發給計算方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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