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健康檢查(各機關補助對象及金額可能不同)  
 
衛生福利部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查詢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醫療院所查詢【認證類別】先選擇"健康檢查"
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查詢(健檢類別先選擇"一般健檢")


檢查對象

補助費用
 
1、

審計處室首長、副首長:每年受檢1次,最高補助16,000元。(第一類人員自113年至116年試辦累計2年補助額度實施健檢方案

2、

其餘法定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工友及於本機關連續服務滿一年之聘僱人員,且年齡已滿40歲者,2年受檢1次,最高補助4,500元。

   
附註: 1.年齡以足歲計,並採計至上一年度之12月31日止。
  2.聘僱人員於本機關連續服務滿一年之採計,以實施健康檢查當年度之任職年資認定。
  3.所稱每2年受檢1次,指必須間隔1個年度,始能再實施健康檢查。
  
 
檢查方式

給  假
 
1、

由受檢人自行選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醫療院所,或 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請注意:診所、健檢中心及醫事檢驗所不一定符合上述要件,建議實施健檢前,先至主管機關網頁查詢)進行檢查,並依檢查醫院所排定之檢查期間給予公假,但以一天為限(首長最多准給二天為限)。

2、 依銓敘部85年05月23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05297號書函釋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成人預防保健,可請事、休假辦理,不得核給公假。惟另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辦理一般健康檢查時,得配合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辦理之。
  

檢查項目

注意事項
  
1、

依補助金額及個人健康狀況排定檢查項目,以落實政府照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之意旨。

2、

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如附表)需要,請注意以下事項,以免引致紛爭:

(1) 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2) 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3)

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

    


經費核銷

 
1、 各機關得視經費狀況,由受檢人自行墊付或機關先行借墊,再由受檢人檢據向服務機關辦理經費核銷。
2、 請注意,檢持之收據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必須為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立收據;實施健檢前,建議先利用本網頁至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或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網站查證。

(2) 收據上務必要有「健康檢查」之字樣。
   
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自費健檢

 
未納入本表補助對象之公教人員與工友(含技工、駕駛)及聘僱人員,得自費參加健康檢查,每2年一次給予公假1天前往受檢,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特約健檢
醫療院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文 【Top
健康99特約院所查詢網頁
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

符合規定之合格醫療院所查詢:
  衛生福利部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查詢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醫療院所查詢(認證類別先選擇"健康檢查")
  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查詢(健檢類別先選擇"一般健檢")

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各醫院辦理「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第一類人員之健康檢查項目及收費標準一覽表
各醫院辦理中央各機關(構)學校簡任第10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主管人員(含代理人員)健康檢查之項目及收費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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