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有關教育人員之扣繳標準,係摘錄自台北縣政府公報78年秋字第21期第20頁
教育人員 | 公務人員 | |||||
職務等級 | 扣繳金額 | 職務等級 | 扣繳金額 | |||
大 專 院 校 |
教 授 | 700元 |
薦任第8職等至簡任 | 700元 | ||
副 教 授 | 700元 |
委任第4職等至第7職等 | 600元 | |||
講 師 | 700元 |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
500元 | |||
助 教 |
600元 |
雇 員 | 500元 | |||
中 小 學 校 |
校 長 |
支本薪475元以上者 | 700元 |
工 友 | 400元 | |
支本薪450元以下者 | 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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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
支本薪475元以上者 | 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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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本薪350至450元者 | 700元 |
高中(職) 軍訓教官 |
中校 |
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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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本薪245至330元者 |
少校、上尉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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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本薪230元以下者 | 500元 | |||||
工 友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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