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進修補助(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可能不同)
  

學費補助

 
依  據
 
審計部93年2月12日召開之預算控制小組第153 次會議決議
審計部97年12月22日台審部人字第0970002077號函

其他相關補助函
 

適用對象
 
審計部暨所屬各審計處、室現職公務人員
,不包括約聘、僱職務人員、臨時人員、駐衛警察、技工、工友、駕駛
 

 
補助條件

 
以經奉淮公餘時間進修者為對象。

 


補助項目
  
以參加進修之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頒訂之收費標準所徵收之「學費」、「雜費」、「學分費」等項目為限。
 
 
補助金額
 

如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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