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1季歷史公告)
112.03.31

典藏函釋區:

112.03.31

筆記程式區:

退休撫卹類「筆記--公務人員退休之控管機制(轉載自銓敘部臉書)」新增「陸之三、涉案公務人員逾屆退日後,可以辦理退休之【原因消滅日】是指什麼時候」。(編號:M-30)

112.03.28

典藏函釋區:

112.03.24

新冠肺炎區:

新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管理--防疫,假怎麼請(112.3.20版 )」簡圖。(編號:B-06)

112.03.23

筆記程式區:

退休撫卹類「筆記--公務人員退休之控管機制(轉載自銓敘部臉書)」新增「五、涉案人員如逾屆退日如何申請屆齡退休」。(編號:M-30)

112.03.22

常用法規區:

俸給敘薪類新增行政院人事行政處彙整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問答集」。(編號:302)

112.03.21

常用法規區:

112.03.21

常用法規區:

俸給敘薪類新增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編號:305)

112.03.21

新訊轉知:

財政部為辦理全民共享普發現金作業,已建置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宣導網站」。
附註:
一、
直接入帳:

總統公布生效後第 5個工作日起入帳。(限特定族群)

二、
登記入帳:

總統公布生效後第 5個工作日起入帳。(6000線上登記官網)(分流登記時程

三、 ATM 領現: 總統公布生效後第14個工作日起開放領取。
四、 郵局領現: 總統公布生效後第21個工作日起開放領取。
五、 特定偏鄉: 總統公布生效後第 5個工作日起至 2週,開放領取。(須事先登記)

 

112.03.21

新冠肺炎區:

112.03.21

新冠肺炎區:

112.03.17

筆記程式區:

待遇類新增「程式--各類人員薪資試算程式」。(編號:A-01)
修正重點說明:
配合專戶制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於正式教師、公務人員及護理人員試算區,新增個人自願增提繳退撫儲金之計算欄位,以利試算。
112.03.16

筆記程式區:

退休撫卹類「筆記--公務人員退休之控管機制(轉載自銓敘部臉書)」新增「五、涉案且已逾屆退日應先行停職」。(編號:M-30)

112.03.15

常用法規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編號:613)
修正重點說明: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

將 「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並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二、

將連江縣政府之停止上班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由「350」修正為「200(實際觀測180)」。

 

 

112.03.14

新新退撫區:

附錄及說明:
一、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

 

銓敘部函及說明適用對象)、(官方整理之重點規定彙整

二、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
   

因應專戶制退撫新制實施,現行退撫基金將不再有新進人員提撥收入,將面對提早用罄問題,為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權益,爰增訂新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政府應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

 

 

 

112.03.09

筆記程式區:

退休撫卹類「筆記--公務人員退休之控管機制(轉載自銓敘部臉書)」新增「四、刑案公務人員退休管控—涉嫌貪污或瀆職罪」。(編號:M-30)

112.03.08

筆記程式區:

112.03.03

典藏函釋區:

112.03.02

筆記程式區:

退休撫卹類「筆記--公務人員退休之控管機制(轉載自銓敘部臉書)」新增「參、移送懲戒,不能受理退休案之控管規定」。(編號:M-30)

112.03.01

網網相連區:

法規查詢網站類之「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已改建為「考試院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本站連結名稱及網址同步配合更新。

112.02.24

常用法規區: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4條條文。(編號:804)
修正重點說明: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

上開辦法前於110年 4月16日修正發布時,除增加各類傷亡之慰問金額度外,並新增「未住院而須治療六次以下者,發給新臺幣三千元」(按:原規定至少須治療七次,始發給慰問金)。惟以該辦法第 4條第 5項又規定修正施行前有各款傷亡情形者,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受理尚未核定發給之案件,均依新規定辦理,致造成該辦法修正發布前,「未住院且僅治療六次以下者」得否適用新規定發給慰問金之爭議。

二、

本次修正係明確釐清本辦法110年之修正,係針對「發給額度」放寬,而非「要件放寬」,爰本辦法修正發布前,已發生「未住院且僅治療六次以下者」之情事者,本即非本辦法修正施行前之適用對象,自始未具慰問金申請權利,自無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從新從優」新規定之適用。

 

 

 

112.02.23

筆記程式區:

112.02.21

常用法規區:

差勤管理、俸給敘薪類新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Q&A」(編號:302;602)

112.02.21

實用表單區:

112.02.17

典藏函釋區:

112.02.17

典藏函釋區:

差勤類新增「有關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例如兵役召集補休、選務補休等)之補充規定」。(編號:I-078)
本站註:據洽表示,本案「其他項補休」因非屬加班,爰若未於 2年期限內休畢,亦不得改發金錢或敘獎。

112.02.16

筆記程式區:

退休撫卹類「筆記--遺屬金申請書資料怎麼填?(轉載自銓敘部臉書)」新增「期限、表件及申請程序」。(編號:M-29)

112.02.16

常用法規區:

總統 112年 2月 15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1067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條文。(編號:102)
修正說明:修正部分之條文
一、

增訂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者,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且同時符合【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有證明文件】及【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等二要件,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並以調任一次為限。

二、
各機關依前項規定商調公務人員前,應就其子女年齡及實際居住地查明符合規定後,始得辦理指名商調。原服務機關就該指名商調應優先考量。
三、
依上開規定調任之人員,於各該考試法規所定原限制轉調期間內再轉調時,以調任至原指名商調機關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原考試法規得任用之機關為限。

 

 

 

112.02.15

新新退撫區:

總統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31號令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112.02.15

白話翻譯區&
常用法規區:

總統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1號令修正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編號:901)修正部分之條文

112.02.15

常用法規區:

總統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6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編號:702)
修正重點:修正部分之條文
一、

規定 112 年7 月1 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將適用專戶提撥制的新退撫制度,其導致現行退撫基金不再有新進人員的提撥收入,將面對提早用罄問題,為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權益,另增訂新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政府應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

二、
明定前開修正規定,自1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112.02.15

筆記程式區:

112.02.15

網網相連區:

其他網站類新增【全國公務人力統計資料平台】之連結。

112.02.13

退撫資遣區&
薪退試算區:

修正年金改革退休所得分析程式 (112.2.13 版)。(編號:B01-(01))
修正重點說明: 修正增加擇(兼)領一次退休金者,放棄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後,其舊制一次退休金仍得選擇是否繼續辦理優惠存款之選項(第84列)。

112.02.10

優惠保險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經公開徵選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附錄:
人事總處通函】、【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保險專屬網頁】、【投保說明資料】、【加入表】、【聲明書

112.02.09

新冠肺炎區:

新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室內口罩2月20日解禁!剩2類場所強制戴,校園要等到3月6日」。(編號:B-12)

112.02.09

筆記程式區:

112.02.04

新訊轉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告廢止「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官方版廢止理由
廢止原因摘要: 相關規定在 112年 1月 1日修正生效之公務員服務法第 12條已有規範。

112.02.03

新訊轉知:

轉知「112年符合退休條件了嗎?」、「113年符合退休條件了嗎?」簡圖。(轉載自銓銓敘部臉書公布圖檔,並略為增註文字)

112.02.03

白話翻譯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業奉總統111年12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110021號令修正公布。
附錄: 宣導用重點整理文件

112.02.02

典藏函釋區:

112.02.02

筆記程式區:

退休撫卹類「筆記--公務人員遺屬金簡介(轉載自銓敘部臉書)」內容新增「拾伍、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尚未領取退休金前亡故,遺族如何請領遺屬金?」。(編號:M-28)
112.01.31

常用法規區:

俸給敘薪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編號:315-06)
主要修正重點: 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實施範圍,納入臺灣離島地區。

112.01.30

筆記程式區&
薪退試算區:

待遇類修正「程式--各類人員薪資試算程式(112.1.1 起適用版 )」。(編號:A01)
修正重點: 修正部分職災保險投保薪級會有誤判之情形。

112.01.30

典藏函釋區:

112.01.27

新訊轉知:

銓敘部新聞稿: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修正草案,增訂養育幼兒之限制轉調規定例外事由(尚需咨請總統公布,新聞稿全文
本站摘要:
一、
增訂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如同時符合下列要件,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之機關,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且原服務機關就該指名商調應優先考量:
(一)

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年限(高普初考3年、地方、身障及原民特考6年)的三分之一。

(二)

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3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

(三)

為親自養育該子女。

二、 本法雖適度放寬轉調之限制,惟仍宜由各機關就親子相隔距離等各種實際養育情形,優先考量公務人員親自養育幼兒之調任權益,逐案審酌是否同意過調。
三、 為避免公務人員刻意安排子女居住地據以調任之情形,銓敘部允諾未來如有個案發生,將對於各機關如何妥適考量此類商調案件之同意與否,作成相關解釋,以利各機關有所依循。

 

 

112.01.19

筆記程式區:

退休撫卹類「筆記--公務人員遺屬金簡介(轉載自銓敘部臉書)」內容新增「拾肆、領受遺屬年金遺族喪失領受權後發給一次退休金餘額」。(編號:M-28)
112.01.19

白話翻譯區:

銓敘部公布「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考試審議版本)

112.01.18

新訊公告:

銓敘部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要修正重點:修正條文對照及說明
配合未來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將新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管理,並將現行隸屬考試院之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改為銓敘部之內部任務編組,爰修正相關條文。

112.01.12

典藏函釋區:

112.01.10

筆記程式區:

修正「 年金改革退休所得分析程式 (112.1.10 版)」。(編號:B01-(01))、(編號:M01)
修正重點:
修正選擇維持優惠存款者,公保養老給付之上限會有誤核之情形。

 

112.01.09

筆記程式區:

112.01.06

白話翻譯區:

銓敘部公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考試審議版本)

112.01.02

退撫資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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